一、代工(OEM)服务对象:
1.汽车修理厂家;
2.具有法人资质的各类经营企业
3.拥有注册商标主权的其他组织和自然人。
二、代工(OEM)服务形式:
1.按客户要求提供产品和包装,全部代工;
2.客户自备包装,我方提供产品包括按客户特殊要求提供产品,进行罐装生产;
3.客户自带产品(或配方),我方提供包装罐装;
4.客户自带产品与包装,我方进行罐装。
三、代工(OEM)服务内容:
全系列汽车润滑油产品(柴油发动机机油、汽油发动机机油等各种全合成、半合成和
矿物油产品,以及车用辅助产品等车用齿轮油、自动排档液、液力传动油、特级防冻
防锈液和汽车玻璃水)
工业用油系列产品(液压油、工业齿轮油、导轨油、汽轮机油、空压机油、变压器油
冷冻机油、导热油和锂基脂)船用润滑油(中速船用系统有和系统油等)
四、代工(OEM)流程:
1.双方洽谈,确定意向;
2.具有法人资质的各类经营企业
3.拥有注册商标主权的其他组织和自然人。
4.双方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书;
5.委托双方提供商标注册证书及授权使用证书;
6.双方履行财务手续;
7.安排生产,检验标准为委托方提供或确认的技术标准或双方确认封样的样品;
8.双方履行交货手续,委托方可选择自提或委托我方代为发货。